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四)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八)负责统一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九)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反垄断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十八)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九)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对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督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上报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下属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5个,包括:党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法制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注册登记股(行政审批股)、公平交易执法股(反垄断股)、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另设有直属机构12315投诉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2019年度,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进行了重新组建,将原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嵩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等进行了整合。2019年度,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为原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嵩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个部门合并汇总后的部门决算。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3个,具体是:
1.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嵩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嵩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4.嵩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28.9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1.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人员有退休、调出,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32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1.8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41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47万元,占84.42%;项目支出376.89万元,占15.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28.9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1.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人员有退休、调出,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4万元,下降0.1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有退休、调出,压缩开支。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0.80万元,占86.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29万元,占6.75%;卫生健康(类)支出73.22万元,占3.03%;住房保障(类)支出102.05万元,占4.22%。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20.2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25.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费用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6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有结余,2019年度未列支完。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88.66万元,支出决算为8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年末有结余,2019年度未列支完。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70.95万元,支出决算为55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人员退休、调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人员退休、调出,缴费基数有变动。
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84万元,支出决算为5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缴费基数有变动。
9.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缴费基数有变动。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人员退休、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2.4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75.17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2019年度人员有退休、调出,压缩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170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8.76万元、津贴补贴290.77万元、奖金156.89万元、伙食补助4.29万元、绩效工资45.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8.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6万元、住房公积金106.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19万元、离休费18.02万元、抚恤金20.18万元、退休费23.68元、生活补助17.51万元、医疗费补助2.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万元;公用经费33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97万元、印刷费30.65万元、电费9.36万元、邮电费4.82万元、物业管理费4.81万元、差旅费55.28万元、维修(护)费6.31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委托业务费27万元、工会经费21.04万元、福利费3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4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4.3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61万元,完成预算的97.0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3.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44%,占9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4万元,完成预算的70.68%,占3.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56.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44%,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90.11万元,购置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86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燃油、维修、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82.9万元,增长116.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辆,价值70.9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98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预算的70.68%,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检查、督导、调研等。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0个、来宾5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19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上级活动检查、指导、督导工作有所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将项目绩效管理分解落实到人,努力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提高项目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并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做到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自评情况来看,相关项目设置符合部门职责,绩效目标设置合理,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本单位2019年度实施的食品抽检项目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的,自评结果满意。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41.27万元,支出决算为3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支出管理,机关人员有退休、调出,相关支出减少。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04.5万元,下降24.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支出管理,机关人员有退休、调出,相关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