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嵩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职权:
(一)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二)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四)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嵩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监督庭、人民法庭。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嵩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嵩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嵩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69.2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1.78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2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5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41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57万元,占比78.25%;项目支出524.91万元,占21.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69.2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78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3.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3.33万元,上涨29.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3.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0万元,占0.92%;公共安全(类)支出2195.87万元,占90.98%;教育(类)支出8.86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10万元,占3.9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33.74万元,占1.40%;住房保障(类)支出56.60万元,占2.35%;。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5.2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04.77万元,支出决算为155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相关开支增加。
3.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0.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相关开支增加。
4.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政策,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5.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9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相关开支增加。
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7.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64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相关开支增加。
8.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83万元,支出决算为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相关开支增加。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46万元,支出决算为3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政策,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7.53万元,支出决算为5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政策,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8.5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325.01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因素。其中:人员经费90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7.61万元、津贴补贴296.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5万元、住房公积金5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73万元、退休费12.07万元、生活补助2.16万元;公用经费98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0.84万元、印刷费47.76万元、咨询费2.15万元、水费33万元、电费44.09万元、邮电费5.17万元、维修(护)费118.46万元、租赁费1.89万元、会议费1.37万元、培训费50.59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专用材料费180.06万元、劳务费143.24万元、委托业务费43.91万元、工会经费7.78万元、福利费7.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60万元,支出决算为41.62万元,完成预算的97.7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05万元,完成预算的97.74%,占98.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占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上年度决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0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用油、维修等费用。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2.13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6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决算数年初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国内专项检查、督查等来访接待。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3个、来宾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6.49万元,下降92.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局依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将中央和省级政法办案(业务)转移支付资金按要求实行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并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没有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办公用房维修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我局严格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装备资金采购范围执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使用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严格用于费严格用于侦办各类案件,做到专款专用,专科目管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134.76万元,支出决算为87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减少开支。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4.9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8.82万元,增长120.87%。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98%。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