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环境保护局
? ?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嵩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半年、年度污染物总量核查工作。完成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20吨/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负责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初始审查。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审批。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意见。协调、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环境监察、排污申报工作。制定落实年度环境监察计划。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的现场监察。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环境纠纷的调处和环境信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核准。
(十一)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现将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二、机构设置
嵩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内设机构三个,包括:嵩县环境保护局、松县环境监察大队、嵩县环境监测站。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嵩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2个,具体是:
1.嵩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嵩县环境监察大队
3.嵩县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96.1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2.13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随着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收入和支出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78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3.4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66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84万元,占60.50%;项目支出659.22万元,占39.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96.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2.09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随着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收入和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9.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7.78万元,增长25.3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支出有所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9.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2.30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4万元,占0.7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84万元,占0.29%;节能环保(类)支出1641.37万元,占98.34%;住房保障(类)支出7.52万元,占0.45%。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7%。其中: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关开支增加。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1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关开支增加。
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8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关开支增加。
8.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4.28万元,支出决算为55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关开支增加。
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5.96万元,支出决算为38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关开支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关开支增加。
11.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0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2万元,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关开支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9.8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41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因素。其中:人员经费67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00万元、津贴补贴226.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5.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4万元、住房公积金40.10万元、退休费15.23万元、公用经费33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40万元、印刷费1.61万元、咨询费1.5万元、水费2.60万元、电费15.58万元、邮电费9.00万元、差旅费28.95万元、维修(护)费36.83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27.64万元、工会经费1.95万元、福利费1.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9.3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70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占6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4万元,完成预算的98.80%,占3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上年度决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9.7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用油、维修等费用。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4.7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运行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4万元,完成预算的98.80%。决算数年初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6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国内专项检查、督查等来访接待。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7个、来宾19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12.98万元,增长77.91%,主要原因是各种专项检查、督查多,支出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按照《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自评情况来看,相关项目设置符合部门职责,绩效目标设置合理,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1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2.93万元,下降78.72%。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嵩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