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嵩县县委办公室?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嵩办〔2024〕12号),嵩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三)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及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五)具体承担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他人履行监护职责、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助等工作。
(六)贯彻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婚俗、殡葬改革工作。
(八)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机构的党务工作;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评比表彰;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上下机关、单位及机关各股室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有关股室及时答复办理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和单位及时有效、依法妥善地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协助纪检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对上级交办的批件、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股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贯彻落实《特困供养办法》,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组织管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定补工作;负责其它特殊社会救济对象的临时救济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确保保障线以下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负责对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婚姻、收养、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清查处理违法婚姻;负责收养登记报批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收容遣送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推广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实行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土葬行为;加强公墓管理;搞好殡仪馆的基础设施建设,管好用好各种殡仪设备;贯彻地方性区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研究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拟定乡改镇、县改市的预测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解乡镇边界纠纷,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组织县界勘界工作,负责省市下达的与接壤市县的边界勘定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报批工作;负责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残疾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艾滋病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关于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四)养老服务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工作,负责老龄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对权限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事统计和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民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股级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定和工人等级考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机构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及其它民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上报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民政财务管理工作;制订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严防违犯财经纪律行为;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集体资产。
三、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裴建明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嵩县伊东新区汝河路与天池街交叉口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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