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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湿地保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24-04-19

近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嵩县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嵩县湿地分布广泛、类型多样、资源丰富,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湿地保护面临湿地退化、协调协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湿地未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嵩县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由嵩县林业局负责起草,嵩县司法局组织立法审查。2024年1月29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嵩县湿地保护实施方案》共18条,不分章节,着重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和规范嵩县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统筹协调。明确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村的分工协同,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格局。县人民政府建立自然资源、林业、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湿地保护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

(二)关于湿地宣传。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湿地保护。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明确管理机构——嵩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明确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其层级指导监督。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将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维护湿地自然净化能力,严禁过度投药、投放饵料。

(四)关于湿地修复。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四、解读部门

嵩县林业局

解读人:杨利果 ???????????联系方式:0379-63065986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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