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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嵩县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1-12-03

  嵩政〔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洛阳行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20〕17号),加快推进健康嵩县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强三高一家园”目标,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健康行为,创建健康环境,完善健康保障,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嵩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公平基本实现,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面向社会公众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完善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开展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电视、报刊等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县融媒体中心和其他媒体开办公益性健康科普节目和健康专栏,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高大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适时开展健康促进县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组建专家梯队,针对一般人群、贫血、孕产妇和婴幼儿等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及健康宣教。推广家庭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减少食用高盐高油高糖高脂食品。发展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服务业营养化转型。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学校、托幼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配备营养师,逐步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配合全市统筹推进营养立法、政策研究和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以创建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为抓手,推进全县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现城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新建小区及空间充足的老旧小区改造严格执行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建标准,引导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认真执行《洛阳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确保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型的体育赛事活动。完善县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建设,促进“体医结合”,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 08%和92.2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40.31%及以上和44.04%及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控烟行动。

全面推进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烟履约进程。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引导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的要求。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开展无烟单位、无烟机关、无烟医院创建活动。配合无烟立法工作,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和戒烟服务。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动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3.8%和19.5%,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公司、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设立县、乡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 %,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妇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构建健康环境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努力从宣传倡导向全民参与、个人行动的转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创建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围绕改厕、改水工作,做好人居环境改善,清除病媒孳生地,最大限度减少病媒疾病传播和流行。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适时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及防护干预研究,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城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着力研发一批以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健康防护为重点的核心技术。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力度,实施饮用水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爱卫办、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县妇幼保健院争创二级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稳步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儿科、产科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75‰及以下和3.6‰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0万及以下和9/10万及以下。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养成热爱锻炼、健康生活习惯,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推进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工程。加快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落实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对口协作机制,配足配齐中小学卫生人员和设施设备。完善中小学卫生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建设好学校卫生队伍。建好中小学学校食堂,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教室采光和照明达标。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收集利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网络和责任体系,扎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强化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专项治理和执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各乡镇设立老龄健康工作机构,乡镇、社区设有老龄健康工作人员。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均设有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能力增设老年康复(护理)科室。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规范的签约服务,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项目。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推动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等活动,推进适老化改造,努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到2022年和2030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持续下降。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开展减盐等专项行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技能。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患者指导和规范管理服务,配合中-盖项目创新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并完善心脑血管病防治网络、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加快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县人民医院争创三级医院,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加强静脉溶栓、动脉取栓技能培训,提高脑卒中、胸痛诊疗等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重点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药物普及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积极推进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大致癌环境、水、土壤、食品等整治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降低基础疾病发病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倡导35岁以上人群每年开展血糖检测,依托基本公卫服务在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和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发病风险或延缓发病。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培训,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糖尿病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规范管理率,降低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探索构建疾控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配齐人员的编制及经费,推进防治管融合发展。完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加强监测数据的挖掘应用。持续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和预警能力,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新建县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切实提高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诊疗水平。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体系,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强化碘缺乏病、饮水型燃煤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严格比例供应无碘盐和合格碘盐,强化降氟改水工程管理,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到2021年县级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局、县教体局及县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县政府成立健康嵩县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见附件1),统筹推进健康嵩县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推进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

  (二)广泛动员参与,形成健康合力。引导单位、村(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形成健康促进合力。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逐步健全体系,发挥支撑作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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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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