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主要是我们村“三委”班子对惠农政策的理解和学习不够,没有想到这是违规违纪,从而做了错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学习,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近日,嵩县白河镇大青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在个人检查中这样写道。
2012年,嵩县扶贫办给白河镇大青村拨付食用菌种植款和技术培训费,经村委集体研究决定将该款项除分给群众外,剩余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2018年4月,嵩县纪委监察委在对全县扶贫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了此问题,分别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村委会计、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嵩县纪委监察委聚焦扶贫领域,坚持挺纪在前,践行“四种形态”,盯紧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全力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聚焦热点难点。紧盯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扭住贫困对象识别认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等突出现象。
重点挂牌督办。以贫困村为重点筛选问题线索,集中向乡镇纪委挂牌交办,对乡镇纪委已经了结但信访举报不断甚至群体上访的突出问题,乡镇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的典型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委提级办理、直查快办。
严格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中,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通报曝光,确保见人见事、体现严管厚爱;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充分发挥警示纠偏作用;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严重违纪行为,及时给予党纪重处分,让破纪者止步于破法之前;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决严肃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强烈震慑。
“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途径。”嵩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申进超说,脱贫攻坚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监督重心就延伸到哪里,执纪力量就出现在哪里,为确保嵩县全面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河南日报农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