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我县召开会议对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了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为大中专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商业保险外,凡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凡在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参保的不得重复参保;所有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新生儿等必须随家长一起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16个档次。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
缴费时间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为2017年11月30日;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两险”集中收缴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买允健要求,各乡镇要把“两险”参保缴费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抓好落实。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工作通知要求,加强对城乡居民进行“两险”政策宣传,同时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利用乡干部包村和驻村帮扶,把“两险”作为落实惠民政策的重点,向农村群众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要严格督查、奖优罚劣,强化责任、树立信心,凝聚合力、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