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6〕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嵩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嵩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是我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文化建设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的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我们要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百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坚持导向、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对接需求、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原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3.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从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的乡(镇)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全县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衔接省、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按照摸清底数、试点推进、全面建设、检查验收、整改完善等步骤,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落实《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统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称谓和标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减少原有面积,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3.加强文体广场建设。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实现硬化绿化、环境整洁优美。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要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二)整合文化资源
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结合现有的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馆资源、文化馆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点。将农家书屋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2016年10月底前)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要对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洛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调研,普查、摸底、统计工作,深入基层、掌握了解实际数字,按照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本县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试点推进(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县委、政府决定在城关镇和库区乡做为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单位,加快试点单位的整体工作推进,同时建立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工作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县全面推广。
3、全面建设(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全县辖区内16个乡(镇)296个行政村、12个社区,承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安排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按计划、按要求、按质量全面完成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4、检查验收(2019年1月至6月)
各乡(镇)开展自检自查基础上,县政府将依据中央、省、市有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各乡(镇)、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5、整改完善(2019年6月-12月)
结合省政府验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参照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乡(镇)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文化站至少有3名编制,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专干。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2支的业余文艺团队。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由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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