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豫政〔2018〕1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18〕1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节点:2018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19年1月—3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嵩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编办、质监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和商务中心区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综治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工商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质监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科工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普查方面的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文广新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行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行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等行业单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商务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成果应用为目的,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盘点经济家底、服务宏观决策的重要作用。
(一)严格依法普查
注重普查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实行对企业信用状况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注重规范统一
充分利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强化成果应用
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信息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嵩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嵩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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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买允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兴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春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远瞻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明献 县发改委主任
郭建武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田孝义 县政法委副书记
杨 树 县税务局局长?
陈雪芳 县编办主任
张松斌 县教育局局长
张新强 县住建局局长
汪捍卫 县交通局局长
王岩松 县民政局局长
徐建伟 县工商局局长
黄水明 县质监局局长
朱迎春 县卫计委主任
万志敏 县科工委主任
崔德福 县文广新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郭建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武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自行调整,不另行发文。该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即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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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