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登记烟花爆竹的来源和去向,不得向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产品。经依法批准设立的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一证多点、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活动。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具设备,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上交或仍私自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要组织当地派出所,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力度,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四、公安、交通、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一线巡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作坊和窝点。对涉案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依法予以查扣并销毁,对涉案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五、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向公安、安监等部门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凡帮助他人隐瞒真相、藏匿物品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举报电话:公安局65202889,安监局6631336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