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17〕1号
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我县河道内非法采砂、淘金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全县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全县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
县域内严格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淘金,破坏水生态环境。
县域内所有非法采砂、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及时回填弃渣弃料,恢复原状,保障河道畅通。
凡违反规定,擅自在县域内河道采砂、淘金,未能及时回填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