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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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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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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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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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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一落实,三到位”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安全生产指标的权重”、“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坚持以分类分级监管为载体,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题,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打牢基层基础为根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生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工矿商贸行业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控制在市定范围内。
2.依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健全完善分类分级监管长效机制。实现非煤矿山尾矿库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监测指标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和特种设备监控系统、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建筑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对接整合,拓展完善业务处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综合应用功能,逐步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管理、维护、使用等日常制度,规范和指导企业依托系统平台,自觉做好隐患自评认级、自查上报、动态管理、自主升级等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的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完成安全嵩县创建年度目标。按照《安全嵩县创建纲要(2011-2020年)》要求,2014年底前,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完成率比上年增加15%;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基本建成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三级监管”网络。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一)非煤矿山安全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国土局、黄金局、工信局、公安局、电业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精神,持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加大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和安全检查,保持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严打态势,强化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三是扎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度夏工作,继续实施尾矿库汛前安全评估、领导包库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具体防范措施,努力推进尾矿库下游控制区内群众的搬迁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四是认真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采空区综合治理、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提升、运输、供电、灾变设施等重点部位及关键设备设施现场监管,切实做好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五是加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和落后产能及设备淘汰工作,年底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地下矿山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四等运行尾矿库全部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完成市、县联网运行。六是建立尾矿库非汛期评估整治和周边环境分期治理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及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对各类尾矿库的动态管理和三级监测监控。七是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已闭库治理的无主库、被依法关闭且经闭库验收合格的尾矿库的管理和已闭库尾矿库资源的再利用管理,依法查处尾矿库区乱采滥挖行为;加强尾矿库下游控制区设置、库区下游建设规划、已闭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等工作的监管检查,督促已闭库尾矿库用地单位完成土地复垦。
土地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商务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洛阳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2--2016)》的目标要求,落实相关企业关闭搬迁任务。二是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提升,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风险评估和容量分析工作,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总结推广经验。三是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专项治理。四是全面排查危险化工工艺改造和运行、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监控措施到位。五是稳步推进标准化创建,新取证且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三级标准化完成50%以上,社会加油站完成30%以上;推动有条件的经营、储存企业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开展已达标企业的复查、复审,切实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烟花爆竹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
主要任务:一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协调公安、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和“打非”行动。二是强化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产品超标等违规行为整治,加强“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建设。三是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三违”等行为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的布设规划和监管。
(四)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生产性行业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工信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质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商务局、电业局等
主要任务:加强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工贸行业日常安全监管。突出对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五)交通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农业局、住建局、公路局、农机局、海事处、移民局等
主要任务:公安部门要突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以校车、客运车辆、旅游车辆等为重点,严查严处无证驾驶、违章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推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强化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交通部门持续推进“平安交通”创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广泛开展以“重视安全,关爱生命,共建平安交通”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营运线路的审批,加强旅游包车和异地运营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机制,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清退严重违法违规、事故多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全面启动出租车、水上运输、交通建设工程、普通货物运输、维修等企业的专业达标考评工作。探索建立高速入口启动危运及大型车辆检查制度,避免违法高危车辆入境制造事故。
海事处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游船安全管理、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水域安全治理,严防生产事故、溺水事件发生。
水产(渔政)部门要加强渔业船舶、水域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强化联合协作,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联动、风险排查、处置评估、征用补偿、情况通报等八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安、交通、住建、教育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体系建设。
(六)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林业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旅游局、市政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实施《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消防队站、公共消防水源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增强城市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的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和燃气储存使用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对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的“六熟悉”演练,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四是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切实提高社会整体消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是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全面抓好人防、技防措施落实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和普及工作,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七)建设施工领域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交通局、电业局、水利局等
主要任务:住建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制度,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深基坑坍塌、触电以及因电焊引发火灾等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对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环节和非法使用未交付投用电梯行为进行重点集中整治。
住建、交通、供电等部门要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工程层层转包和各类非法施工队伍,切实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含高速公路)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和电力建设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机械作业、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要严格按规范执行,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监管责任,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施工安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群众自建房、临时建筑等安全监管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学校和校车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公安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交通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安全工作责任,规范各类安全工作制度规定,制定各类安全工作方案、预案,建立安全工作队伍,加大安全建设投入,狠抓安全工作落实。二是针对不同时节的防范重点,开展好重点安全工作提示性教育、涉校涉生事故案件的警示性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心理疏导预防性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培育,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行为习惯,形成浓厚的安全防范氛围,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四是结合学期开学、省市重大安全整治行动和重点工作、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安全专项行动。五是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健全完善学校(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整改危旧校舍,按标准配齐配全所需的消防设施、餐饮、医疗卫生设备和安保器材。六是严格落实单位安全工作法人负责制,与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属各学校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把安全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七是积极探索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规律,逐步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家长、老师、学生紧密联系,问题发现及时、信息沟通准确、解决手段多样、处理方式灵活的安全管理工作立体网络。八是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资格申请与办理、校车驾驶人员资格、校车日常管理与检验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公安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工商局、供销社等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和购买环节规范管理,严格销售许可和购买申请制度,严禁非法销售和购买。二是加强运输、储存、使用等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储存、使用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特点,全面排查本行业和企业涉及民爆产品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险部位,逐一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落实全方位、全时段监控,提高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主要任务:一是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特种设备整体安全意识。二是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的监管;加大对获证单位检查与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三是深入开展气瓶两站、电梯安全、小型锅炉和快开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的违法行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车用气瓶等动态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四是探索利用先进技术对车用气瓶、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动态监控。
(十一)旅游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旅游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质监局、交通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抓好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强化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旅游景区警示标志和安全配套设施,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强旅游安全设施的经常性排查检查,重点检查旅游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危险区域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善;相关宾馆、旅游企业、旅游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景区防火、防汛、防塌方、防滑坡等应急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游览游乐设施,特别是水上游乐设施设备等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且持证上岗,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等。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月、汛期、端午节及冬季防火等重点时段的排查检查、督导检查,确保重点时段旅游安全。
(十二)农机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农机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管理手段、执法行为,提高农机监管规范化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道路外不发生重大以上农机事故。三是深入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四是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送检下乡、实地检验”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五是加强对农机驾驶员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十三)职业健康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县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手段,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二是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暗访督查等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法定主体责任。2014年底前,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以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金矿开采“四大职业病高发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2014年,“四大职业病高发行业”申报率达到100%;全县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50%以上。四是以防治粉尘和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石英砂、金矿、木质家具制造(主要是胶和漆)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十四)其他安全
文化、体育、卫生、环保、商务、农业、水利、供销等行业和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嵩政〔2012〕78号)等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转变发展理念,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安全生产指标的权重,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坚持源头治理,在产业规划、城乡规划、立项论证、项目选址等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安全审核,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时严把安全关,不符合安全发展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决不允许批准立项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对前期规划设计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要认真排查,下决心整改治理,对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规划设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探索总结,创新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紧密结合实际,着眼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长远建设和创新发展,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结合社会综合治理新机制,探索综合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探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围绕落实法律法规、完善安全措施、保障职工安全、接受政府监管、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和相应处理等内容,向相应的主管部门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激发调动企业自主、自觉管理的积极性。三是针对中小企业多、企业监管机构和人员缺乏的实际,探索企业联合聘请“安全管理代理”、与中介机构签约等方法,解决基层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难题。四是研究出台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用事故追究导向,督促企业从班(组)到车间以及企业领导,切实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五是全面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作用,实现非煤矿山尾矿库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指标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和特种设备监控系统、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建筑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对接整合,拓展完善业务处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综合应用功能,逐步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管理、维护、使用等日常制度,规范和指导企业依托系统,自觉做好隐患自评认级、自查上报、动态管理、自主升级等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全体系的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暗访制度机制,不断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使督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查处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或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实行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全程全员全岗“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一是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教育培训,大力加强企业一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真正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强化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投入不足、技术落后、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等问题。二是继续实行事故发生单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全面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对其各级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整改到位的,经相关职能部门或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企业安全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四是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实行领导分包、挂牌督办,发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五是在企业推行“班(组)隐患排查评比奖励制度”,健全完善一线班(组)隐患排查、整改、上报的相关措施,强化落实班(组)长隐患排查上报的具体责任。六是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大力宣传《洛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七是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探索成立党委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责监督管理,行政首长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副职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重视落实乡镇政府的属地安全管理职能,严格隐患排查,加强跟踪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逐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费、装备和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健全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紧紧围绕安全环境创优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部门综合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打非治违”行动,严格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强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一是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县安委会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县安委会根据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县政府督导组、暗访组的督导暗访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同时将相关情况发送给县政府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二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由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在县安委会月例会上报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三是县安委会在月例会上对下一步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四是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对连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不到位,致使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县安委会提请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安委会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本,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素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行动,抓好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中小学校每学年要开设不低于12个课时的安全教育课程,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抓好行政村(社区)村民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舍得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开办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要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县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三是各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常年在车间、通道、门口、危险区域等场所广泛设立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印发职工安全手册等形式,经常不断地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氛围。四是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班(组)长受训率达到100%,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受教育率达到100%。同时,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新模式,全面扩大培训能力和覆盖范围。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各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年度、季度、月份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豫政办〔2012〕175号),集中人力、时间、精力,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本辖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无证无照小矿点、小包工队、家庭小作坊等。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加强现场监管,并及时上报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安全监管、住建等行业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用委托执法等形式,探索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要明确委托权限、委托区域、委托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做到授权到位、责权分明,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安监队伍的作用,提高基层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网络,切实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执法。
(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建设。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县政府按照县财政上年度GDP不低于0.8元/万元的标准拨付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保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车辆、科技装备、信息系统建设等所需经费,并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二是继续足额保证并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家经费。三是继续加大对安全嵩县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县政府保障资金每年不低于50万元,乡镇不低于10万元,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的资金需要。四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2.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安全洛阳创建纲要(2011-2020年)》、《安全嵩县创建纲要(2011-2020年)》等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狠抓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实用性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水平。2014年底前,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监管人员、工作用车、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等配备到位。
3.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乡镇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预案编制及备案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预案编制及备案率不低于60%。同时加强建筑施工、交通、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并组织不少于2次/年综合性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我县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职责意识、效率意识和法纪意识,着力打造立场坚定、作风过硬、勇于担当、群众认可的安监干部队伍。抓好“立身做人、品德修养、待人处事、爱岗奉献、服务企业、廉洁守纪”等经常性思想教育,夯实干事创业的思想根基。着力培养安监队伍严谨、准确、快捷、细致、扎实、高效、廉洁、开拓创新等良好作风,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质量。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安监队伍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三是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落实“一站式”审批要求,最大限度的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加强廉政建设,从严管班子、带队伍,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建设,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五是按照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坚决从严追究安监队伍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纯洁安监队伍。
(八)加大考核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将各乡镇、各部门的安全环境创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安委会月例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提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安全生产工作约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本,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嵩县安全生产工作排序管理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进行排名。同时,将每季度排序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在全县季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将排序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评先挂钩。三是落实县级50万元、乡镇10万元安全奖励资金。对工作措施有力、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九)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效果不理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追究,做好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和110联动案件落实工作,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不出现大的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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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