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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政〔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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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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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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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14〕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达标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为重点,着力破解重大环境民生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5A嵩县建设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已达标指标,重点攻坚未达标指标。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生态和安全四大工程,全面完成市定环境保护和创模目标任务,确保全年无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2013年饮用水专项战役整治成果。深化保护区整治,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确保伊河瑶北坡断面氰化物、重金属、氰化物类污染物浓度不超过规定标准;确保伊河出境水责任断面水质符合市定目标要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92天;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被市级及以上媒体炒作的环境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辖区环境监管。2014年6月底前成立乡镇环境保护所,落实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每年组织开展村、组和机关干部环境保护教育培训2次以上;开展伊河、白河、汝河环境综合整治,对沿河排污口实施规范化整治,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确保辖区出境水责任断面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县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完善《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对水源地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一级保护区内沟渠全部硬化,垃圾全部清理;二级保护区内的废水、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拆除和搬迁;领导包井等管理制度常态坚持,界标警示标识保存完好;按规定对区域饮用水源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分析,每年6月底前进行一次特定项目全分析,监测结果上报县政府,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县级饮用水源由住建局负责,乡镇饮用水源由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完成时限:6月底完成整治任务,10月底治污工程建成投产后转入常态化管理,11月底全面完成
(四)严格落实《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嵩政〔2013〕56号)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陆浑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2014年度陆浑水库水源地保护有关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政府办、环保局、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任务;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任务,外排废水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完成年度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310吨,氨氮排放控制在40吨。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六)完成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七)嵩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4月底
(八)完成嵩县陆浑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和中金嵩县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九)完成分散式锅炉集中整治任务。拆改县城及产业集聚区热力和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含)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
(十)餐饮服务业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县城区餐饮服务业和中小学食堂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油烟产生部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环保局、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一)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6月底前,储油库和油罐车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11月底前,县城区内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商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90%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三)完成嵩县中汇矿业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减排10吨、氨氮减排2吨和嵩县惠鹏矿业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减排13吨、氨氮减排4吨的结构调整减排工程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四)旺兴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和嵩县双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档案管理符合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按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畜牧局、环保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五)完成洛阳天莹化工有限公司淘汰生产线1条,嵩县煜嵩机械有限公司淘汰镗床、车床、铣床等22台设备,嵩县康立保护材料有限公司淘汰喷雾干燥塔、热风炉、球磨机等3家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工信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 2014年11月底
(十六)完成嵩县立国城乡一体化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嵩县鹏源牧业有限公司、嵩县振兴养殖场、嵩县兴达养殖场、嵩县仁信养殖有限公司、嵩县嵩陆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畜牧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七)完成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清洁生产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完成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任务。实现全县2/3行政村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达标。
责任单位:农办、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九)完成市定林业生态建设提升任务(以市专项战役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二十)按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县域4A以上景区专项整治任务(以市专项战役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二十一)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农办、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 2014年11月底
(二十二)完成木植街乡阜康社区、车村镇天桥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田湖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九店乡石场村和车村镇龙王村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车村镇、田湖镇、木植街乡、九店乡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二十三)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收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二十四)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废矿物油专项综合整治。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废矿物油申报登记率达到100%,废矿物油必须转移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二十五)指导、督促企业配置应急物资,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危险废物产生量每年10吨以上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环保局、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二十六)在嵩县街心公园LED显示屏、大张超市LED显示屏播放创模公益宣传片,集中播放天数不少于2个月。
责任单位: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七)完成小学、初中环境教育及环境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年度任务。3月底前,指导全县所有小学按时开展环境教育课程;8月底前,完成初中环境教育教材的编印和征订及环境教育教师培训工作;9月底前,指导全县初中按时开展环境教育课程;每学年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12节课时以上;组织开展全县小学“五个一”(每名小学生阅读1本环保书,写1篇环保文章,听1次环保知识讲座,参加1次环保实践活动,参加1次环保演讲)环保宣传活动,培养小学生正确的环境观和社会责任感。
责任单位: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二十八)在县电视台开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共享嵩县碧水蓝天”创模专栏,及时报道创模工作进展,跟踪报道创模热点难点,播放创模小知识,全年专题报道不少于20篇;年底制作新闻报道集、工作图片集和一部10分钟左右的创模工作纪实片,全面展示嵩县一年来的创模成果。
责任单位:广电台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按照定指标、定部门、定责任领导、定时限、定措施的办法,将28项考核指标、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的任务谁领走,谁领走谁负责”的要求,将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项目不落空、单位不落空、责任不落空。抓好工程台账和管理台账的整理工作,确保每个考核指标有工程支撑,每个工程有完整台账和资料,使考核指标、工程项目、落实单位、台账资料衔接配套。
(二)严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和乡镇的党政“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对创模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创模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确保分管的工作顺利推进。对不认真抓好企业排污管理,不认真完成创模工作任务的企业,从严给予经济和行政性处罚。
(三)强化考评问责。采取月检查、季排名、年验收的方法,按照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排名并通报。县政府督察室、县监察局和县创模办要围绕工作重点进行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办情况在县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月例会上给予通报,切实提高督办的执行力、约束力。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取得良好效果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实施责任追究。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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