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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9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0-10-10

  嵩县2019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2020年9月29日在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

  嵩县财政局局长 张松斌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嵩县201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年全县财政决算情况

  2019年2月16日,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嵩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财政总收入为102328万元,财政总支出为283041万元(含县本级收入和上级提前告知资金)。

  2019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财政部门立足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县域经济发展趋势,深挖财税收入潜力,强化收入征管,壮大财政实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保障职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资金运作,较好地保障了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年财政总收入实际完成105288万元,财政总支出执行429783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2019年财政收入情况

  2019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5288万元,比2018年下降3.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9年经县人大批准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92028万元,执行中,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92188万元,同比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4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9%。具体情况为:

  (1)增值税完成15288万元;

  (2)企业所得税完成6802万元;

  (3)个人所得税完成1102万元;

  (4)资源税完成11846万元;

  (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263万元;

  (6)耕地占用税完成18493万元;

  (7)契税完成1345万元;

  (8)烟叶税完成969万元;

  (9)其他税收完成7350万元;

  (10)专项收入完成2034万元;

  (11)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15366万元;

  (12)罚没收入完成4618万元;

  (1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107万元;

  (1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794万元;

  (15)其他收入完成8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9年,经县人大批准的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300万元,全年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3100万元。

  (二)2019年财政支出情况

  2019年我县财政总支出完成429783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9年,经县人大批准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907万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安排支出,实际完成397812万元,同比增长12.5%。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9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4381万元;

  (3)教育支出82511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4158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1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70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91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18327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19504万元;

  (10)农林水及扶贫支出84742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21019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28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68万元;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980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8451万元;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34万元;

  (17)其他支出483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经县人大批准的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134万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安排支出,实际完成31971万元,同比下降38.4%。

  二、2019年财政工作举措

  (一)强化增收节支,财政收支保持稳步增长。组织收入方面,财税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提前研判收入形势,共同谋划增收措施,强化重点税源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征缴,堵塞征管漏洞,努力挖潜增收,确保了各项税收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机制,强化土地出让收益等政府性基金管理,充分整合和利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策,鼓励和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增收提效,积极拓宽增收渠道,确保了全年收入目标的完成,收入增速在全市保持前列。在支出保障方面,坚决落实上级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项目,适时加强现金调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重点方向。全年用于各项民生领域支出共计34.1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8%。守住了以保工资为首的“三保”底线没有出现问题,保证了基本民生需求和各单位正常运转,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突出重点保障,支持重大攻坚项目实施。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把主要资金、重点保障集中于扶贫目标任务。全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9亿元,安排项目447个,保证了脱贫攻坚决胜阶段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我县成功实现脱贫摘帽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安全使用,发挥作用。二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全年在水源地保护、大气、水污染防治方面安排环保支出1.83亿元,积极支持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对我县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 三是妥善防控债务风险。不断优化和规范政府投融资体制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了我县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同时,对创建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及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重大专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及时保障,促进了各项社会民生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三)用足扶持政策,争取资金力度持续加大。积极捕捉和掌握上级各类优惠扶持政策信息,利用上级对深度贫困县、水源保护地、生态县、特殊地区的倾斜支持政策,全年共向上级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和债券资金34.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其中:新增债券项目资金2.03亿元。

  (四)提高服务效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推动全县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2019年共批复采购计划1155次,批复采购预算总资金20.4亿元。全年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054个,审减金额4.87亿元,为政府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挥监督职能,依法理财水平有效提升。一是深入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预决算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积极推动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各专项资金的监管及跟踪,重点开展了对财政政策落实、扶贫惠民专项资金使用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专项检查,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对原有政府融资平台进行重组、改制,成立了县建设发展集团公司、城市建设发展公司等一批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国有实体企业,顺利完成了省市县确定的各项国企改革目标任务。县属国有企业经营能力、经营收益不断提高,为缓解我县财政收支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多种不利因素的综合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困难增加,支出保障压力更大,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今年全县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采取更有效的举措,以更务实的作风,积极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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