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核实?
实施部门 :嵩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5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申请材料: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申请表。
2.建设单位证照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现状竣工图及测绘成果报告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规划条件。
6.不动产权证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6633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