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有关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主要有五项。
一、失业登记。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受理机构:常住地、户籍程、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军烈属登记失业后,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机构: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办理要件:
(1)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2)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得到安置。
受理机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办理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省辖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招聘,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或所辖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4.录用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合同,做好岗前培训。
四、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创业,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自主择业证》,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 5000 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